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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增值税免税政策遭地方“暂不执行”

更新时间:2014-03-17 14:17:00

原本替国际货代业“营改增”困局松绑的财政部解读文件,却遭遇了执行困难。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昨日表示,财政部税政司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暂不执行。

这意味着,国际货代业仍按照《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106号文”)执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且直接付款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而此前财政部的解读被认为是将国际货代企业的二级货代(下称“二代”、“三代”)也纳入到了免税行列,这将改善国际货代业“二代”、“三代”的税负激增情况。去年8月1日“营改增”“1+7”行业全国扩容后,由于取消了过去营业税时代国际货代业差额纳税的规定,造成实际收缴税费明显提高,据报道,我国国际货物代理业应缴增值税增幅超过200%。对此,106号文出台了差额征税和免税的规定。

不过,106号文却让国内货代企业叫苦不迭。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陈志坚表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抵扣链接不完整以及对国际货代业的定义不清。

“可以享受优惠的一代企业一般是大型国际货代企业,而二代、三代多是内资企业,相对规模也小,对税负增长的承担能力较弱,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此外,尽管‘差额’、‘免税’名声在外,但实际上由于106号文对国际货代业的定义比外界理解的小,二代和三代享受不到政策,企业议价能力却还受到影响。”陈志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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